普洱学院科学技术处
科通﹝2026﹞14号
各项目负责人:
按照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财政科研项目绩效工资单列管理的通知》(云教函〔2023〕177 号),为做好我校的单列财政科研项目绩效申报工作,现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及比例要求
仅限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经费,绩效申报比例按项目实施阶段执行。
(一)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,其他财政性科研项目绩效按照立项30%、中期检查完成30%、结项验收40% 分阶段申报;
(二)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申报按上级及学校相关专项规定执行。
二、申报材料
(一)财政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:包含项目立项通知、绩效预算证明、网上银行电子回单;
(二)财政性科研项目绩效申报表;
(三)项目课题组成员绩效发放分配表;
(四)普洱学院绩效工资申报审定申请表。
三、申报时间:请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3月16日(星期一)16: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和谐楼403室,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。
联系人:庞文静
联系电话:15891952368
科技处邮箱:peukxjsc@peu.edu.cn
附件:1.财政性科研项目绩效申报表
2.项目课题组成员绩效发放分配表
3.普洱学院绩效工资申报审定申请表
科学技术处
2026年3月13日